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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在工地干活受伤,该找包领班、分包商还是总承包单元?
发布日期:2024-06-17 08:50    点击次数:148

以案释法:在工地干活受伤,该找包领班、分包商还是总承包单元?

题:

A竖立公司算作某高速公路的总承包单元,将部单干程外包给B工程公司,B工程公司又将其中一项职责外包给包领班殷某,殷某以每天400元的酬报雇了老谢来干活。老谢在工地干活由殷某惩处,莫得五险一金,工资按月披发,一部分由殷某发现款,另一部分由B公司署名证据A公司代发。

问:

有一天,老谢在工地干活受伤,在病院诊治了14天,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若是算工伤,该由谁来抵偿老谢?

底下咱们来望望多样解题想路

想路1:“谁找我来干活,我就找谁!”

这个活是殷某从B公司接来的,老谢是殷某雇佣过来干活的。往日里,老谢采纳殷某的惩处,与A公司、B公司的东谈主也不熟。出了事,虽然得找殷某认真。

想路2:“谁发给我工资,我就找谁!”

在工地干活,许多东谈主王人没签干事公约,独一能证明干事谋划的等于工资的打款纪录,既然工资是A公司发的,就得要A公司认真。

想路3:“谁王人别想跑,三家沿途告上!”

这种层层转包的复杂谋划,又莫得干事公约,老谢一个农民工怎样搞得清景色,干脆王人告上观念官怎样说。总不成三方王人无用认真吧。

事情历程

这是一个真确案例,老谢于2019年9月被包领班殷某叫到工地从事杂工职责。2021年11月10日上昼9点多,老谢因工地钢筋钩断裂而被砸伤,随后被工友送至东谈主民病院入院诊治14天。

过后当地东谈主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其中载明:谢某同道受到的事故伤害,稳健《工伤保障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设施,属于工伤认定鸿沟,现给予认定为工伤。

可由于莫得任何公司为老谢买过工伤保障,工伤认定下来后,医疗费、工伤抵偿等等由谁认真呢?

由A公司抵偿吗?A公司除了是该项目的总承包商,以及代发工资除外,和老谢并无惩处与被惩处的谋划。

由B公司抵偿吗?东谈主不是B公司雇佣的,工资也不是B公司发的,B公司为什么要对老谢认真?

由殷某抵偿吗?殷某是个东谈主不是公司,工伤抵偿是公司对职工的包袱,若是由殷某抵偿,老谢需要通过民事诉讼向殷某追责,但赔过来的钱可没工伤抵偿那么多。

为此,老谢将A公司、B公司、殷某王人给干事仲裁了。 仲裁遵守:B公司对老谢承担用工主体包袱,认真工伤抵偿。

B公司抵御,诉讼至法院。

一审法院觉得:

把柄原干事和社会保障部《对于缔造干事谋划关联事项的奉告》第四条的设施:

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东谈主单元工程(业务)或探求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经验的组织当然东谈主,对该组织或当然东谈主招用的干事者,由具备用工主体经验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包袱。

本案中,老谢系包领班殷某招用的东谈主员,采纳殷某得惩处。B公司事实上并未对老谢进行现实惩处,老谢与B公司不稳健成立事实干事谋划的各项要件。

但老谢在B公司分包的技俩工地施工受伤并在病院进行14天的入院诊治,B公司照章应当承担用工主体包袱。B公司条件其无需对老谢承担用工主体包袱的诉请,依据不及,一审法院不予支撑。

二审法院觉得:

参照《东谈主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于施行些许问题的意见》(东谈主社部发〔2013〕34号)第七条:

“具备用工主体经验的承包单元违背法律、法例设施,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经验的组织能够当然东谈主,该组织能够当然东谈主招用的干事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一火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经验的承包单元承担用东谈主单元照章甘心担的工伤保障包袱”的设施,不具备用工主体经验的当然东谈主招用的干事者在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受伤的,由具备用工主体经验的承包单元承担用东谈主单元照章甘心担的工伤保障包袱。

本案中,B公司主张将涉案技俩发包给殷某完成。老谢由殷某招用。现老谢在从事技俩职责中受伤,而殷某不具备干事法律法例设施的用工主体经验。故应由B公司承担用工主体包袱。

B公司上诉以两边不存在干事谋划为由,主张不承担用工包袱,与上述设施不符,本院不予支撑。

终末老谢的工伤抵偿,由B公司认真。

汪Sir有话说

这里可能有一又友会有疑问,既然老谢是殷某雇来的,他的工资为什么由A公司代发呢?

因为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章设施:

施工总承包单元应当按照关联设施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竖立技俩农民工工资。

换句话说,若是咱们在工地干活,包领班拖欠工资不付,咱们不错找总承包单元来认真。

老谢的案例教师咱们,即使在复杂的用工谋划中,惟有是在竖立技俩中因工受伤,不论是否存在平直的干事谋划,王人有可能依据法律设施找到包袱主体,并得回相应的工伤抵偿。

干事者平时要加强自我保护意志,实时维权。同期,各种企业也要严格死守干事法例,不得违法转包,切实履行好用工主体的法律包袱。

本案例案号:(2023)粤01民终346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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